9月30日,南沙正式印发《南沙区关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强村十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生效以来配资公司是怎么运作的,全省首部推动农村集体增收的综合性政策。
“强村十条”从拓展实体化经营、支持组织承接公共公益项目、简化小额项目审批、加大融资支持、提升闲置货币资金收益等十大方面出发,推进落实“百千万工程”,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在支持村集体拓展实体化经营方面,“强村十条”提出,高质量推进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指导有条件的村成立强村公司,探索开展自主经营项目。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开展经营性项目,有条件的村可以成立强村公司和招聘职业经理人,可以有针对性地从区属国有企业、镇(街道)属企业选派,开展专业化经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强村十条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视同企业经营主体,可享受南沙区内出台的有关政策优惠。
“强村十条”提出,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公共公益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强村公司,下同)整合农村工匠、土专家、富余劳动力等资源,组建具备一定资质能力的工程施工队、服务队等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承接村内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物业管理、养老托育等项目。其中,明确了400万元以下项目支持按政府采购程序由有实施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并将简化优化项目审批和管理。
根据“强村十条”,在加大融资支持方面,南沙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对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允许镇(街)给予配套支持,累计财政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75%,并鼓励金融机构为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为降低建设项目成本,政策提出村集体自行投资的建设项目,允许以购置材料和工人工资据实报销入账。
此外,根据“强村十条”,南沙将支持村集体扩大土地流转集约土地,积极引进现代农文旅体项目,对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且符合现代农文旅体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项目,将优先给予财政补助支持。
实现村集体增收,离不开多元力量支持。“强村十条”提出要扩大联结带动,区属国企结合自身特色优势,独立开展、或与村集体合作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建设、农文旅融合发展等经济发展项目,多方式多途径带动村集体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鼓励央企、国企承接涉农村建设项目,并以利润分成方式反哺村集体。同时,支持多个村集体抱团,通过盘活整合资源、连片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等方式,实现多村共同发展。
与此同时,为巩固“零分红村”成果,南沙将对每年收入不足150万元的村集体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支持。
撰文:余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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